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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汉:完善财政保障与约束机制的几点思考

2014年01月14日11:09   

三、我国财政保障和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保障和约束机制还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之处。主要原因是:我国财政保障制度建设走的是一条“由点及面”的改革路径,是从一个个分割的保障办法汇成制度再逐步形成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衔接之处;财政约束机制建设走的是“由面到点”的改革路径,经历了从框架搭建到逐步细化的过程,有些机制还在试行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够细致、严密等发展中的问题。

1.财政保障不尽到位。财政保障仍存在“越位”,表现在:政府经济建设支出比重总体仍然偏高;铁路运输、电力供应、供水、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偏多;事业单位供给战线过长。同时,存在“缺位”和“不到位”,表现在: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仍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够,一些保障 “撒糊椒面”,重点不突出。

2.一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存在条块分割、碎片化、缺乏衔接的问题。如养老保障方面,不仅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还有形式各异的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优抚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呈现“碎片化”状态。又如,保障性住房,种类繁多,目前共有7大类、11个品种,较为复杂。不同保障制度之间待遇相差较大,城乡不均衡;既有一些保障事项存在结余,钱花不出去,也有一些保障事项需要大量补助,没钱可花。二是一些保障制度缺乏内在激励约束机制,无法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如养老保险个人给付和个人缴费关系不够紧密,不利于鼓励个人增加缴费;医疗保障中尚未有效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发生“道德风险”造成过度医疗的现象;科技支出以事前投入为主,缺乏对项目结果的评价激励,科技单位重项目申报,轻项目执行和项目产出;对节能减排等经济领域的一些补贴,也倾向于事前补贴、供方补贴为主,执行结果缺乏监督,成效不显著。三是保障供给模式比较单一,缺乏竞争机制。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保障总体上以政府为中心,政府导向、政府生产、政府提供,形式单一,对公众需求反映不足,对社会开放不够,缺乏竞争,效率不高。四是一些特惠制保障缺乏有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等方面,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如何进入,如何有效退出,还缺乏透明、完善、可操作、动态管理的制度安排。

3.预算约束力仍不够强。一是预算管理仍有不全面、不完整之处。四大政府预算之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和有机衔接还不够;收入方面存在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收益分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支出预算还存在部门二次分配,编制较粗,不够细化等问题。二是预算控制机制有待改进。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核心是平衡状态,即政府预算不得突破人大批复的赤字规模,这容易导致财政政策“顺周期”。在经济偏冷时,为不扩大赤字规模,必须完成收入预算任务,容易加剧经济紧缩;在经济过热时,税收随之大幅度增加,完成收入任务后,为不提高基数,容易出现应收未收现象,加剧经济过热。三是缺乏中长期考量。一些部门出台政策不考虑财力总量的约束,将政策支持等同于增加支出,出台办法往往捆绑财政支出,造成刚性支出需求和财政可承担能力脱节;部门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预算与事业发展规划没有紧密衔接。四是绩效考评约束有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不高,评价方法有待完善,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效果有待增强,部门重要钱、重花钱、轻管理、轻效果的现象仍存在,问责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

4.地方政府收支和债务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对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债务等虽然有许多规定,但实际执行并不严格,存在约束软化问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制度还未完全覆盖到基层,支出约束不力,变相融资举债进行支出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等方式大肆举债。这些举债不够规范,融资成本高,未纳入预算管理,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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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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