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建设
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依法治党战略思想
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怎样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怎样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战略思想,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制度化改革为方向
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更为紧迫。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和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出台,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主要有两大特点:其一,特别注重党内法规系统化,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纲要》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是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将党内法规分成六大板块: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然后确定这些板块中现有的党内法规哪些需要修改完善,哪些尚属阙如,需要重新制定、补充。“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其二,特别注重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根据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确定了5 年内需要修改完善以及需要重新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总体框架,同时又根据现实需要和可能,将这个总体框架内的法规分成两部分:重点修改、制定的部分和需要抓紧调查研究、争取在5年规划期内修改、制定,或者如条件不成熟,亦可推延至下一个5 年规划期内修改、制定的部分。目前确定的目标很明确,即通过5年的工作,基本实现: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
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她直接领导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当然,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进行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依法执政,党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除此之外,党依法执政还必须依党内法规。因为党的组织、党的领导体系、党的执政权力结构、党的执政方式与党内监督、责任机制等均不能由国家法律规定。很显然,如果没有党内法规,党要实现依法执政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推进依法执政,而要推进依法执政,就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内也实行法治,在党内实行法治,就必须规范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的建设是规范依法执政,党要管党,规范党的决策行为,保证科学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对以前一些不规范的法规,达到清理目的。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法律,重视制度,调节党内关系,调节党内事务,以实现依法治党的战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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