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刑事冤错案件依法得到纠正
政法机关完善制度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此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以此案为代表,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及时纠正一批冤错案,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保障人权。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点评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防范冤错案的基础。一起起冤错案的纠正,显示出2013年刑事审判的“不一样”:写在法律中、书本上的“疑罪从无”等原则正成为裁判文书中的理念与坚守。相较冤错案的纠正,“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要,如何做“事前诸葛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都在给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答案。司法实践与制度完善,也让人们感受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定足音,
增强了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严打网络有组织造传谣违法犯罪
警方开展专项行动两高及时释法
为净化网络环境促进舆论公义,2013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办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摧毁多个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的公关公司和犯罪网络,秦志晖、杨秀宇、周禄宝、傅学胜、仲伟、董如彬、格祺伟等一批大肆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实施敲诈勒索的“网络大谣”先后落网。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点评
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一场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专项行动全面展开。这场有力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重拳猛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为树立网络正气提供了强大支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被誉为“网络民心工程”。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枉不纵,坚持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但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迫切要求,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迈出了我国网络法治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