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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为了公信力

2014年01月06日10:17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司法公开,为了公信力

编者按

司法公开是让百姓体验到司法公平的重要环节,更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举措。这项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力推的任务被明确写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司法解释,期望借此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方面的建设。

2014新年伊始,北京市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正式上网公开,实现了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法官信息、开庭信息等八项信息的公开,可随时接受公众进行网上查询操作。同时,北京法院将在网上提供诉讼服务,公开裁判文书接受监督,上线官方微博与网友互动交流。

随着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都将陆续上网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

首先是审判公开

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了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民事上诉案庭审过程,引发社会关注,获得普遍好评。

据了解,这是首次以“全媒体”形式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报道,是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推进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最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审判公开”。而阳光司法即是一个具体的落实举措。

“我在开庭后第二天,登录进去输入姓名和查询码,网页上就出现了案件进展查询、庭审视频下载、联系法官等10个栏目。”诉讼当事人方女士说,根据提示,她预约了庭审视频,第二天果真就看到下载。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她发现有些证据没认定,于是又在“联系法官”栏目留言询问。之后不久,法官就给她答复了。“赞一个。”她高兴地说。

近来,浙江省高院推进实施“微享法”信息互联共享工程,全省法院根据中国社科院测评“阳光司法指数”报告意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阳光司法。

据了解,“阳光司法指数”是浙江法院首创,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其内容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具体到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配置、裁判文书检索功能、执行措施透明度等,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去年4月,浙江高院与社科院法学所签署为期三年的测评协议,委托其作为中立第三方对全省法院测评。测评组充分利用浙江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直接从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和网站上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同时,通过查看案卷、现场查看等方法,随机抽查各法院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卷宗等5000多件。

如今,浙江法院在倒逼机制下产生了四个转变:法院和法官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权利,而是义务,是责任,是宪法原则;内容上以前是单一的庭审公开,现在是全程全方位公开;运作上以前是法院单向公开,现在是双向互动式公开;方法上实现依托信息化的公开模式,法庭全程录音录像,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全媒体公开。

解析:阳光司法的本质在于全面解构司法权,也就是将统一的司法权分解成若干因素,将这些因素按照程序的逻辑予以节点式公开,以增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此赢得公民对于司法的理解和信赖,从而提升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而设立阳光司法指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要以此实实在在地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实现。因此,做好指标的进一步拾遗补缺的工作之外,透过指标进行更为务实的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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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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