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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为了公信力

2014年01月06日10:17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司法公开,为了公信力

核心是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要素。早在2009年,只要打开河南法院网,就可以查阅河南省高级法院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以此接受群众的监督。

“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被逼出来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裁判文书是非常神圣和严肃的,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个别法官违法乱纪,违背道德良知,造成的枉法裁判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倒逼”机制。

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上审判长、审判员姓谁名谁,一目了然。“谁枉法裁判,心里有鬼,就会忐忑不安。”张立勇说。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3年11月15日,河南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已上网542153份,居全国之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田禾认为,裁判文书集中并直观地体现了法院、法官的公正程度和司法水平,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前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按理说,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理所当然。可是,很多人质疑,为什么一个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

“这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有多大了。”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对此解释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七个方面的价值: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推进社会诚信体系;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

解析:毋庸讳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后,必须经过一个镇痛期。一旦度过这个时期,我们的司法公信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因而,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助于监督司法,防范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更可以对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逐步提升司法水平。

重要环节是执行公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推出具有实时播报功能的执行公开网已一年。通过网站实时播报所有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步骤和执行措施,实现了案件执行全程公开。

截至2013年10月30日,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累计播报案件5543宗,公布6000多名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公开网运行后,罗湖法院执行办案周期明显缩短,执行案件期限内结案率实现100%。

记者了解到,执行公开网运行以来,罗湖法院对所有案件执行通知书的制作与送达、财产查控等程序性事务和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集中办理。目前,该院与深圳市内20余家律师事务所、13家金融企业签订了网络送达协议,部分执行文书实现了网上送达,文书送达效率明显提高。

“执行公开网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借助互联网的实时性、全民性、互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公开。”罗湖法院院长龙光伟说,除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个别案件外,罗湖法院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控制、处分、程序流转等基本情况都在网上即时公开,方便了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具体的财产查控、处分信息。

执行是由法院应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实施的强制行为,但也频繁涉及利害关系人、执行协助人、案外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执行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载体或核心环节,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节点、步骤、措施构成的,因而如何公开和监控执行是个难题。

解析:在审判流程、裁判理由、执行过程“三公开”任务中,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展示审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国内外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相比之下,执行公开则显得经验不足,特别是在程序功能与价值取向明显有别于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如何针对法院普遍面临的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双重困境,在执行信息公开中平衡效率性与合法性、强制性与规范性、知情权与隐私权等不同价值,不少法院都进行了种种探索和尝试。(许跃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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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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