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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行诉法大修要强化对权力约束和权利保护

2013年12月31日12:5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辜胜阻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修正案草案呈现诸多修法亮点。

一是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立案难”问题,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草案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直接明确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草案还增加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的规定,为当事人顺利行使起诉权提供了便利。

二是针对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草案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提级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这有利于排除行政机关对于法院审判的干预,促进审判的独立和公正。

三是针对行政判决“执行难”问题,草案增加了两条力度较大的执行保障措施。草案增加规定,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公告”和“拘留”等措施将会促进行政判决的有效执行。四是草案明确并扩大了受案范围。在原有8类应受理的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受案范围。比如自然资源方面的土地、矿产、水流,只要侵犯所有权的都可以起诉;对政府的抚恤金、低保金、社会保险等给付行为也可以起诉。草案还规定,对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此外,草案还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还增加了案件审理的简易程序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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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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