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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

2013年12月30日08:33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2013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

法学篇

软法研究范式大体形成呼之欲出

软法研究为国家治理开拓新思路

2013年中国软法文集《软法亦法》英文版在美国出版,这标志着中国学者对软法的系统理论研究成果将从国内走向美欧。

有学者认为,软法与硬法同为现代法的基本表现形式,软法在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共同体全面法治化方面起着硬法难以发挥的作用,为共同体的法治化提供了工具和路径。

也有学者认为软法研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一个有别于传统法学研究的新范式,软法研究范式已经大体形成、呼之欲出了。

法治国家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

崇尚“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引起宪法学界对法治国家建设与宪法实施的关注。

有学者认为,法治国家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整个宪法体系也要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

也有学者认为,法治国家崇尚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即“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髓。从法理上看,法治国家主要还是从国家的统治和治理职能角度出发的,它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要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形成宪法共识,树立宪法权威。

公益诉讼中,民事公益可分成两类

一是集合性公益,二是纯粹性公益

有学者对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新见解,创新性地将民事公益分成两种类型——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

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首先应解决公益诉讼的涵义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公益诉讼、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又该在何种情况下提起?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讨论,经过详细的理论研究之后再以立法手段进行明确。

也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民诉法的范围,目前对公益诉讼研究仍限制在私权保护中,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研究思路应转变,对公共利益的立法应当放到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研究而非仅仅停留在制度规定上。

“法治中国”为繁荣法学提供新的契机

立法法完善重在防止越权或重复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命题,为繁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

有学者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进行了重构,认为中国行政法应该从“对峙”模式走向“合作”模式,进而走向和谐行政法。

也有学者认为,与其奢谈空谈依法行政,不如扎扎实实地设计一套科学精细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有学者认为,现行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比较宽泛,不够清晰。这会衍生出两个方面的问题: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

有学者认为,来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量庞大,存在着一些与法律冲突之处。在司法事务中,如果存在冲突,法官更愿意遵从司法解释而不是法律。所以,立法法的修改应该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作出明确的规范。

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事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过分强调格式使得裁判文书改革陷入停滞

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实体性和程序性两大问题,首先应增加法院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有学者建议将对抽象行为的审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注意如何与相应的体系和程序相衔接。还建议将行政合同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使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学者认为民事判决书应当反映诉辩式的审判过程,应有针对性地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和法院认证意见,判决理由应做到说理、论证透彻有力。

有学者指出由于过分强调格式,才使得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改革陷入了停滞。

(作者刘武俊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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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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