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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系列访谈④

廉政专家程文浩:普查并公开权力清单是反腐基础工程

2013年12月19日08: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廉政专家程文浩:普查并公开权力清单是反腐基础工程

中国青年报:说到“治本”,公众呼声较高的就是建立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您怎么看这一制度未来的前景?

程文浩:关于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前期有很多地方进行过试点,但大多未取得预期效果,往往无疾而终。《决定》明确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认可了领导干部公开自身有关事项的必要性,而且也提出了这项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具有里程碑意义。

基于前期各地试点的经验教训,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和公开工作要取得切实进展,必须有三大保障机制。首先是核查机制。申报是形式,核查是关键。监督部门必须要有科学严密的核查手段,能够有效鉴别申报内容的真伪,否则申报工作就是纸上谈兵;其次是惩处机制。推行干部有关事项申报的目的是要准确全面地掌握这些事项的现状,并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因此,真实性是对申报内容的最基本要求。对于不报、谎报、瞒报等虚假行为,一定要有党纪政纪和法律惩戒措施,以维护制度的威严,否则这项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最后是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申报内容公开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虚假申报的有效手段。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级别和申报事项性质的不同,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可以有所差异,申报内容不一定都要上网,但是当事人权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的百姓,对于申报内容应有基本的知情权。

中央纪委今后对执纪中发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中国青年报:近期您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法治反腐”专家座谈会。对于法治反腐您怎么看?

程文浩:法治反腐是中国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势所趋。我个人理解,“法治反腐”包含了三方面内容:首先,法律应为反腐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例如法学界一直争论的“双规”的合法性问题,应尽快在法律上找到答案,尽快解决争议。腐败行为作为极为复杂的高智商犯罪,查处的难度极大,事实证明反腐机关必须拥有某些强制手段才能够突破某些腐败案件。当然,这些强制手段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其使用过程必须受到法律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法律应规范反腐工作的整个过程,尤其要对参与反腐败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案件查处程序、特殊调查手段的运用等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反腐工作本身要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不应有任何不受制约的特殊权力,监督者更应受到监督与制约。反腐机关肩负维护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其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将严重损害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而且,前期确实发生过反腐权力被滥用的案例,如湖南郴州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2008年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基于前车之鉴,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反腐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要认真考虑“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现实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中国青年报:具体来说,纪检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反腐上应该如何分工?

程文浩:为了更好地实现法治反腐,中央近期调整了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中央纪委对执纪中发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这一调整不仅可以促使构成犯罪的腐败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而且中央纪委自身可以集中更多精力于反腐败的战略规划、整体布局和监督指导。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央纪委仍将拥有办案职能,但是其工作侧重点将发生变化,将日益从微观的查办案件转向宏观的战略决策与监督指导。今后,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将进一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也将不断改进相互之间的协作,加大反腐合力。(记者 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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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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