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纪检双重领导体制意在制衡地方党委权力,给地方纪委“松绑”
中国青年报:如何理解《决定》中“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程文浩: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基本依据。这种工作体制虽然名为“双重领导”,但在实际运行中长期存在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上级纪委的领导作用被弱化的现实。地方纪委长期以来受制于同级党委,难以对后者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例如,前期发生的市县“一把手”腐败案件鲜有被同级纪委查处,而必须依靠上级纪委的介入,这就充分说明双重领导体制其实已经被同级党委所主导,严重限制了地方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
《决定》中的这项举措,实际上是来制衡和削弱同级党委对纪委的实际控制,在客观上为地方纪委“松绑”。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博弈将长期进行,制衡同级党委的权力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决定》正式启动了这项改革,希望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最终真正实现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地方纪委能够自主突破后者的腐败案件。唯有如此,反腐倡廉工作才在地方和基层拥有了坚强的工作支柱。
中国青年报:三中全会之前,关于提高地方纪检部门独立性,推行纪检系统中央垂直管理(或者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呼声很高,但最终的改革方案仍然是维持双重领导体制。对此,您怎么看?
程文浩:世界各国的反腐经验表明,独立性确实是反腐机关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监督者在领导体制和工作资源等方面反而受制于监督对象,就如同让伙计去监督老板,违反了基本的管理常识,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提高反腐机关的独立性确有必要。
纪检系统如能实行垂直管理,固然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独立性,但由于此举涉及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大重组,必将遭受极大阻力,恐难一步到位。面对这种现实,先立足于现有的双重领导体制格局,通过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来制衡地方党委的作用,在组织独立性难以实现之时首先提高工作的独立性,不失为向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现实一步,是明智的政治抉择。
反腐败需标本兼治,治标不可能替代治本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在近期的反腐工作中,既能看到中央纪委在贺卡、月饼等具体细节问题上加强监督,同时也能看到中央纪委在“约束一把手权力”、“健全领导干部追责体制”、“推行新任官员有关事项公开”等制度性问题上频频发力。怎么看待这两种“治标”与“治本”的工作思路?
程文浩:反腐倡廉工作向来有“治标”、“治本”之说。所谓“治标”,主要是通过查处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其重心在于查处与震慑;“治本”则是在上游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对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其重心在于监督与预防。治标和治本工作虽然高度关联,但其目的、手段、方法等存在明显差异,自成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反腐败的基本经验表明,仅靠查处案件无法阻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腐败高发的态势。换句话说,治标工作再努力,也不可能替代治本的作用。一味治标,不去治本,其结果往往事倍功半。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党和国家积极调整反腐战略,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在过去一年中,“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措施陆续出台,不断加大对“老虎”与“苍蝇”的打击力度,不仅改善了党风政风,而且树立了新一届领导群体的威信,赢得了百姓的信任与支持。下一步应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民意基础,在巩固治标成果、防止反弹的同时,将廉政建设的重心尽快转移到更为艰巨的治本任务上,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压缩、规范、监督与公开,实现对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和超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