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具体落实,“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具体要求,那么“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则是关于中国国家安全新的战略思考。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中国国家安全的三个顶层设计新思路:一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二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三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是对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并在后来多次强调的“构建”或“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及“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落实。
虽说1992年十四大、1997年十五大、2002 年十六大,都曾不同程度地论到了国家安全,但只有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才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安全问题,并首次提出要“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一提法变成了“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到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把相关提法概括成“健全国家安全体制”八个字。2012年十八大时,相关内容与“国家安全战略”合为一体,被表述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不能适应”的角度用了“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表述,全会公告则从正面建设角度强调“完善国家安全体制”。至此,“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成了一个最新也最准确的表述。
从理论与逻辑关系上看,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既是落实“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需要,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是今后继续“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重要保障。
因此,“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未来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将是“国家安全体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面向未来,“国家安全委员会”并不是“国家安全体制”的全部内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也不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结束,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开始,今后还有更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任务需要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平台设计和完成。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在“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下,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国家安全委员会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是“统筹国家安全工作”,“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将要面对的上述多方面任务中,被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首先提出的有两个,一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二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就出现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之外的另两个顶层设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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