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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农业规模经营的三个认识

2013年12月09日07:18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厘清农业规模经营的三个认识

  湖北日报讯 胡祥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近年来各地探索农业规模经营,取得宝贵经验和明显成效。但少数地方因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在推进规模经营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家庭经营不适合规模农业、现代农业,贸然以企业化模式代替家庭经营。二是认为土地集中越大越好,有了规模就一定会有效益,没有把握好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平衡。三是认为规模经营就是土地大集中,忽视了规模经营的其他实现路径。必须加以厘清。

  规模经营不是要否定家庭经营

  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而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在农业转型的新时期,过度分散的小农经济暴露出一些与现代化农业不相适应的方面,因而出现否定小岗家庭经营模式的思潮。一些地方、一些主体,在实施农业规模经营时,把家庭经营制度作为落后的东西加以改变。

  有的种田大户,租种了上万亩的耕地,成立若干个生产队,雇请上百人的生产能手来管理,类似于大集体生产模式。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兴办农业基地,习惯性抛弃家庭承包经营,采取企业化经营模式,雇请若干经理、田管员来种田,按月发工资。

  大集体模式种田,早已被证明缺乏效率。相关龙头企业在实践中也很快发现,用管“车间”的办法管“田野”行不通。农业不同工业,劳动监管太难,工作效率和质量难以量化考核。

  我国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分户联产承包经营是最有绩效的农业生产制度安排。看发达国家,从欧美到日韩,农业仍以家庭经营为主。这说明,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主体。家庭经营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

  所以,我们今天所提倡的规模经营,是在坚持家庭主体地位基础上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还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三中全会也提到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其实质还是家庭经营,是升级版家庭经营。

  解决小农经营存在的问题,不是要取消家庭经营,而是要通过土地流转,适度扩大家庭承包经营规模,以及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资本下乡应把重点放在社会化服务上,发挥“统”的作用,公司+农户,为家庭经营搞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规模经营不是越大越好

  规模带来规模效益,但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实践证明,土地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限度,反而会带来效益下降。

  笔者在大冶、阳新走访种粮大户,他们的体会是,在当前情况上,一个家庭两个劳动力,种田规模200亩至300亩为最佳。这种规模能做到精耕细作,提高产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雇佣劳力,降低成本,出现极端天气时,也便于抢收抢种。种田要想获得高产,不能完全依靠机械,还要人、机结合,精细化管理。如果种田规模太大,就得依靠雇工。现在请工成本高,并且农业生产劳动效果难以检测,当农业生产以自家劳力为主转为以雇工为主之后,单位土地的产量和收益就会下降。

  有人会反证说,美国的家庭农场种几万亩地都有效益。须知他们土地成本低,种地有高额补贴,土地粗放经营仍能赚到钱。他们农业生产完全依靠机械,广种薄收,只讲劳动生产效率,不追求土地产出率。而当前湖北农村土地流转年租金一般在每亩400元以上,如果种植利润低了,就会出现亏损。

  强调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还因为特殊的国情。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我们不能简单效仿美国的大规模土地集中经营模式。不能因为一哄而上的土地集中,造成农村人口的流民化。

  规模经营不是单一的土地集中

  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不是无的放矢。

  不能把农业规模经营,简单地、狭义地理解为土地集中式的规模经营。要知道,农业规模经营有多种实现途径。农业集约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也是规模经营。

  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目前很多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非农行业就业,但他们又舍不得放弃家里的土地,于是产生委托种田新模式。农户把全程或部分的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合作社、大户管理。或者农户只种一季,把冬闲田季节性地流转给合作社、大户经营。这种委托模式,较好解决了分散承包与集约经营的矛盾,实质是一种社会化服务的统分结合的新型规模经营。

  产业联结型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建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也是一种重要的规模经营形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形成产业一条龙,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既分工又协作,利益联结在一起。这种“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联结,提高了分散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化水平。龙头通过订单农业,联结千家万户,促进了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应结合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规模经营路径。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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