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治军是党对治军规律的科学总结和揭示,是指导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军队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必须加大依法从严治军的力度。军委习主席又站在实现“强军梦”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依法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指挥员是部队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是军队建设的中流砥柱,在夯实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为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应当树立与依法从严治军相适应的五种法制意识。
树立军事职责法定意识
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即部队各级指挥员在指挥和管理部队过程中所担负的军事职责必须严格依法确定,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设定指挥员职责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指挥员担负的军事职责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超越法律的规定,这就违背了依法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可能会导致指挥员在实际工作中越权或滥施权力情况的出现,这对部队建设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在指挥员职责设定方面贯彻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全国人大和中央军委颁布法律和军事法规,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和各军兵种颁布军事规章,分别就全体指挥员的共同职责和各类指挥员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深刻认知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是由法律赋予的,具有神圣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要对自己所应担负的法定职责了然于胸,不仅要明确了解指挥员的共同职责,还要知悉与自己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具体职责;三是要为自己所担负的军事职责设定法律的边界,告诫并警醒自己在法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军事职责。
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
指挥员必须忠实地履行军事法赋予的军事职责,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履行军职的忠诚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挥员的军事职责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规章确定的,指挥员如果不能忠实地履行法定职责,这意味着专门对指挥员职责加以规范的军事法就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不仅会对军事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而且会妨碍军事法目的的实现。长此以往,部队各级指挥员势必会上行下效,懈怠、辱没军职或玩忽职守之风定然会在全体军人中蔓延开来,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终将会化为齑粉,建立强大人民军队的“强军梦”也只能成为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忠实履行军事职责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筑牢忠实履行军事职责的思想根基,将忠于军职、恪尽职守作为自己军旅生涯中牢不可破的职业行为准则;二是强化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懈怠、辱没军职行为的巨大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