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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春玲: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记者 田旭

2013年12月05日13:30   来源:理论网

原标题:向春玲: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记者:《决定》中允许几类社会组织在成立时可以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不必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这么做的话,会不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问题?

向春玲:针对社会组织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管理条例,比如社会组织在符合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登记,我们民政部门还对他们有着一定的考评考核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的措施。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主要有三种: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的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管理条例。因为中国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三大类,社团组织、基金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当然在广义上,还有人民团体、城乡社区这些组织,它们都是属于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制度去管理它们。一旦出问题,有关部门就会进行处罚,严重者即会将其取缔。十八大之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有了重大的突破,由原来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民政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转变。即一些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服务类还有城乡社区组织等不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对于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和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政府仍然实行双重登记。

记者:去限制这些社会团体的条例法规算不算是社会强制呢?社会强制与社会共治该如何结合?

向春玲:我不使用社会强制这样的概念。人和社会组织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办事,一旦有违背,肯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其实,现在社会组织有很多类型,有服务类的、学会类的、商业类、法律类的、环保类等等。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了这样一些办法,以往对社会组织的传统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表现为一个社会组织要登记之前必须找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有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而我们这次提出“社会治理创新”中,很重要的一层含义就是激发社会的活力,那么就不能对社会组织进行僵化的强制性的管理,要让那些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来。

政府好多的公共事务自己做不了、也做不好,需要社会组织去做,这就要求政府简政放权,还权于社会。就如同当年我们经济方面的很多事情,光靠国有企业是不能完成的,必须要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广泛参与。现在我们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已经突破了双重管理体制,就是要激发社会的活力。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用了一句话:“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就我的理解,就是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我们要大力的发展和培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就是说对于行业协会,慈善服务类、科技类的社会组织,还有就是城乡社区组织四大类社会组织我们已经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了,降低了登记的门槛,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就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我刚刚从广东参加全国社会体制改革论坛回来,广东省放宽的幅度则更大,大概是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简化程序。政府为多数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成立,提供大量的、好的发展空间。当然,对于那些政治类的、法律类的、宗教类的和境外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这些比较复杂的社会组织,我们仍然坚持双重管理,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我觉得“社会强制”的概念可能是指对这些组织的管理,但也不能称之为“强制”。因为只要这些组织符合条件,我们仍要给它登记,仍然要帮助它发展。

记者: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单独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是否凸显了它的重要性?

向春玲:公共安全不光包含国外的部分,也包括国内的部分。我们国家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国内的公共安全问题也在凸现。国内方面的公共安全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是社会安全。比如说社会治安形势要好,不能总有那么多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第二是生产安全。不能总有矿难、撞车、工厂起火等事件的频繁出现。最近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件就是典型社会治理里面的生产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结果。第三是食品药品安全。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解决了,就会更关注我们吃的东西是不是健康,是不是安全。近些年不断出现的食物中有地沟油、瘦肉精,药品有化学添加剂等事件,是老百姓是非常反感的。现在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也非常强烈。所以政府要把这方面管理好。不能一味的归责于企业,企业固然有企业的责任,但政府的监管首先要到位。

记者: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的主要有哪些内容?

向春玲:我个人理解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我们讲“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但并不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但是在政府作用里面,政府要尽快地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我们现在要加快有限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限型政府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有限,不再像从前一样大包大揽,反而有很多事情要交给市场去做,交给社会去做。服务型政府是说每一个部门要为老百姓做好日常的公共服务。要树立起“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中央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句话中阐述的是一种辩证思想:政府是管理部门,但管理要放在服务之中去做。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当前要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例如教育、就业、医疗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就业难、养老难等问题,只有把这些做好了,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从而化解民怨,实现“安定有序”的目标。

另外,社会治理创新中,在服务方面,政府现在正在大力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有些事情政府无法完成,就可以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招标,找一些优质的专业社会组织去完成。这就与我们当年把经济项目打包,向民营企业招标是一样的。除此之外,还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原则性的讲,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负责是宏观方面的公共事务: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建立法律法规各种公共制度,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等方面。社会组织负责的是微观层面的,特殊群体有些特殊需求的满足,政府无法完成,就需要由社会组织去做。社会组织能做的就要放权给它去做,市场能做的就让市场来做,社会组织和市场都无法承担的就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二是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上在社会制度方面确实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空间。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法治建设。中国是市场经济社会,已经将老百姓对利益追求的动力和欲望都调动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我们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由法制的思维来管理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老百姓也要依法行事。

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建设。传统的伦理道德正在不断的被摧毁,新的价值取向层出不穷,因而一定要有一个核心的价值观。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成24个字,即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党的十八大又提出,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要在全社会落实。特别是对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按照核心价值观要求,敬业、诚信、友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社会需要尊老爱幼,需要人们相互之间的诚信友善,否则和谐社会就无法建成,人们身处社会也感觉不到温暖。老人倒地不扶,孩子被车撞了无人相救,如果社会变成这样,即便是物质上有极大的满足也没有幸福感、温暖感可言。所以社会治理里面确实要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在这一方面,最近有些做法是非常不错的。我们在宣传方面,要加强对正能量事例的宣传。社会上如今有一些道德模范的事迹非常感人,如苏州的公交司机董洪年、最美教师张丽莉,等等。要对好的道德模范事例大力宣传,将核心的价值观体现出来,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倡导一种利他主义的精神。把人身上的责任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弘扬出来,让更多人去学习和效仿。在宣传上,我们既要有一些问题报道,也要有大量道德模范感人事例的报道,不能只谈负面,更要导向积极向善的一面。宣传上还是要有正能量,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正面思想道德行为的宣传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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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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