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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吟:司法公开,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2013年12月05日11:3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司法公开,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裁判文书上网:从“可以”到“应当”

11月27日上午,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实现了连通。由此,全国3000多家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将集中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

一天后的11月28日,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对外发布。这部司法解释强调,除了4种情形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布。而在2010年,最高法院曾提出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从“可以”到“应当”,意味着裁判文书上网从自选动作变成了规定动作。

孙军工强调:“《规定》要求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外,不得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法院建立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今年7月1日开通后,这个网站率先公开了一批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受到各界积极评价。目前,这个网站上已经能查询到全国所有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规定》共15个条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列举的4种例外情形分别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对于“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过去是裁判文书上网要审批,现在是不上网要审批。这样的转变,体现的是最高法院的态度与决心。”孙军工说。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裁判文书上网有多重价值:既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既有利于缓解“同案不同判”难题,也有利于抵制各种不当干预;既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能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地上网,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价值巨大。”

执行信息对外公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家长年拖欠近百万元货款的“老赖”公司,在被法院列入失信者名单、遭到媒体曝光后,主动偿还了债务。这个不久前发生在河南新乡的执行故事,显现了执行信息公开的威力。

今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10月24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正式开通,目前已有超过35000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其中并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被录入这个名单的失信者,基本信息会同步传送给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在投资、贷款、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寸步难行。

据最高法院执行局统计,一个多月来,全国已有上千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压力,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根据最高法院的布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同等重要。《意见》提出的要求有:一是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三是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四是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传统的司法公开是单向公开,法院发布了信息就了事。而现在建设的三大平台,是基于信息技术的交互平台,能实现法院和公众的信息交流、反馈。这将把司法公开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贺小荣告诉记者。

长期研究信息公开课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支点。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理念落地生根,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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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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