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党校“宁夏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课题组
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巨大引擎。构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因地制宜、规范推进新型城镇化。当前,宁夏正处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繁重任务,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化。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非常重要。各级政府应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总体战略摆上突出位置,超前研究,精心谋划,提出符合实际的发展方案、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做到主体适格、职权有据、行为法定、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同时,必须树立尊重人性尊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通过构建以人性尊严为价值基础的法治秩序,推动形成科学合理、全面完善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法治体系。
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必须把提高人的幸福指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加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城镇特别是小城镇的吸引力。完善城镇就业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时,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在民生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应健全制度实施机制,创造制度运行环境,增强制度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