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党校“宁夏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课题组
强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力度。一要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制。就宁夏来说,地方立法应十分注重规范实施与保障制度建设,对“政府行为、公众参与、违法惩处”分别加以细化,及时体现地方立法的灵活性与实效性。二要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和相关考评体系。适度提高新型城镇化的环境保护门槛,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为评价指标的绿色城镇化综合考评体系。三要完善保障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发动广大公民为绿色城镇化发展规划建言献策,鼓励公众的环境保护行动。四要健全绿色执法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塑造绿色城市模式,加大绿色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绿色城镇化的成果。
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司法机关要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力。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安全有序。依法保障重点工程有序顺利实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强化为民意识,依法妥善审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权益。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将涉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基层。 (执笔:周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