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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实现“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意味公车改革成功

2013年12月02日09: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叶青:我和大家一样期待已久

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了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出台这部“党内法规”是顺应民意之举。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继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高调禁止党政机关乱花钱的行为,非常切合实际,回应了民众呼声。”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最受公众关注,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曾经连续多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公车改革建议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在回归最本源的公车制度。他专门撰文表示,“对于这一条消息,我和大家一样,期待已久。”

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按照这些规定,我国的公务用车可以分为三类:省部级及以上的专车,从科员到副省部级都可以坐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技术专用车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认为,《条例》有关公务用车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取消数量最多、浪费最大、影响面最广的“一般公务用车”。

《条例》规定的是“一刀切”政策,除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讯、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外,普通公务出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今后机关不再配备一般公务用车,这样做可以从源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

把“一般公务用车”管住,我国的公车改革就成功了,这是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学者的普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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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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