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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江金权

2013年11月26日10:19   来源:党建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决定》强调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第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指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决定》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主要有以下4项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注重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的产生方式不同,发扬民主的形式也应当不同,不能一个模式。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在这个层面,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等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要在培养上下功夫,引导他们到基层和一线经受锻炼,“墩墩苗”。当然,对年轻干部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也要敢于大胆破格使用,不能缩手缩脚。但破格不能“出格”,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年轻干部过早地使用上来,更不能借破格提拔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及时使用、定期调整、有效退出机制,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让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池活水”。同时,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能搞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第二,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政绩考核是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政绩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行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不注意发展质量,不注重改善民生,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有的从一己私利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究虚假“政绩”;有的则不讲政绩,当太平官,不作为;有的则把领导岗位当做谋私的平台,乱作为,等等。《决定》指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首先要科学确定政绩标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决定》还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些都对科学确定政绩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要严格考核政绩。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其三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第三,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决定》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解决干部派不进、调不出问题,统筹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健全问责干部复出的制度。同时,要健全治理干部队伍庸、懒、散、奢等问题的机制。四是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本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第四,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事业成败在人才,改革成败也在人才。必须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按照《决定》要求,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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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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