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农民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
目前官方界定的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受益权。遗憾的是,目前农民的这个财产权利受到各种约束,真正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小。比如以农村建设用地来看,我国所有城镇建设用地是2.5亿亩,给城镇居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收益,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其实也有2.5亿,但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极少。农民目前的整体收入中,来自财产权利的收入不足3%。由于各种制度障碍,农村巨大的土地资产,目前基本上处于沉睡状态,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很低,这和农民拥有的巨量财产其实是不相适应的。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这个内容也是此次决定三农方面最大的亮点。农民在农村的房子让老鼠住,自己在城里打工却只能住老鼠窝。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城市资金进入不了农村,农村只能陷入衰落之中。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应该打破目前的各种障碍,让农民的财产真正为农民带来收益。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资产是土地,通过确权颁证,应该允许农民进行抵押贷款,进行出租转让。应该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与面积,允许农民带地迈向工业化与城镇化。
破除单向的抽水机体系,引导城乡要素的平等双向交流
城乡二元结构是目前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城乡差距愈拉愈大的主因,这种制度不但使城乡生产要素交换不平等,而且形成一个巨大的抽水机系统,单向地把农村生产要素抽向城市:农村大量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及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输向城市,而农村居民因为主要财产承包地与宅基地难以进行抵押从而很难得到金融贷款;农村每年大量的土地被低价征收用于工业与城市建设,而给予农民的补偿却极低。目前巨大的城乡公共品服务“势差”更加剧农村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大量单向地流入到城市。农村失血比造血多,长此以往,只能造成城市畸形繁荣,农村陷入衰落。必须在制度上进行探索,让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城乡互动,实现城乡双重循环反复的链接,让城里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能够向乡村转移,从而真正地实现城乡一体化梦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