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分税制,财权与责任的对称
在经济领域,另外一对重要关系无疑是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这次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是针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即中央和地方在责任和权力问题上要理顺关系。1994年,为了扭转财政过于分权的局面,中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之后,财政能力大大向中央倾斜,地方财政能力急剧下降。但同时,中央政府没有承担起应当承担的地方责任,地方政府仍然要承担各种责任,这就造成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和责任之间的严重失衡。一般的情形是,中央制定政策,地方执行,但中央不给钱,钱是要地方自己出的。为了解决这个不对称,地方政府到处找钱。在很多年里,土地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层出不穷。但到今天,很多地方尤其是沿海地区,土地利益几乎已经消耗完。地方政府因此转向了各种地方债务,目前地方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危机的一个难以消化的潜在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重新改革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要不就是中央下放更多的财权给地方政府,要不就是把更多的地方责任集中到中央,达到财权和责任之间的对称。
不过,尽管方向明确了,如何落实仍然是个大问题。近年来,中国各界对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很久,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就是没有去面对它、解决它。应当说,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中央手中。如果中央继续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地方仍然会去寻找各种经济资源。除了向银行借钱,搞各种债务,地方必然还会继续向社会攫取财政资源。其结果,必然加剧地方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矛盾。而一旦社会矛盾爆发,最终的责任还是得由中央来承担。
农村与城市的关系:让农民分享现代化成果,解决城乡分割
经济领域的第三对关系就是农村与城市的关系问题。这次全会强调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城乡二元分割是个老问题。无论怎么说,农民是中国现代化的一部分,并且在各个阶段都做出了最大的牺牲。在毛泽东时代,政府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以农补工,通过牺牲农民利益的方式推进了国家主导的第一波工业化。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农民以自己的低价劳动力塑造了中国的制造业。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大大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农民本身并没有获取很大的利益。近年来,土地财政对各级政府的贡献也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前提的。不过,因为各种制度因素,尤其是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农民仍然处于中国社会的边缘地带。可以说,农民参与到了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但没有享受到现代化所带来的利益。如何让农民分享现代化成果的确是解决城乡分割的主要问题。但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这还是一个挑战。如果不改革现存的一系列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这个问题仍然会长期存在下去。
内部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以对外开放促内部改革的政策范式
经济领域的第四对重大关系是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这次全会强调,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是推动全球化的主要力量,并且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同时也和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全球化也给中国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社会分化等。面对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开始搞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三中全会决定继续开放政策,并且决定要通过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方式来推进更全面的开放。以对外开放促内部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范式,随着三中全会对这个范式的肯定和重申,相信这个范式会继续推进。不过,与此同时,中国也必须考量如何面对开放政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既包括像收入分配不公和财富流失那样的社会问题,也包括像恐怖主义那样的国家安全问题。
如果说“市场化”改革是这次全会的主题词,那么也必须区分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和社会领域的市场化。市场配置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只能局限于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比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关系到全体国民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则不能过于市场化。而且,以往正是这些社会领域的过度市场化,才导致了经济和社会的失衡。不能把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混同起来,简单地把经济政策应用到社会领域。这些社会领域依旧需要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可以也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供应的效率,但这里的市场机制和经济领域的市场机制全然不同,要把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各自与市场的关系理顺。全会所展示的改革路线图还是以经济改革优先,社会改革尚未提到头等议程上来。尽管没有经济改革的顺利开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改革自然难进行下去,但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表明,必须把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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