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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环境对家庭关系变迁的影响观察

2013年11月15日14:55   来源:人民论坛

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影响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无疑对中国的人口和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进入21世纪后,因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等问题突显,与家庭相关的政策日益成为社会焦点,而中国的政治力量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显得更为强大且具有延续性:一方面,国家对家庭仍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另一方面,政府计划、而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中国家庭的诸多新特征、新问题。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家庭还呈现出两个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特征,其中之一便是本该私密的家庭场域曾经一度被高度政治化、社会化,新的政治意识形态替代了儒学传统,同样也渗透到家庭生活中。由于教化功能很大程度上交由学校、社会来完成,因此政治道德曾与家庭道德一起在家庭中并存,发展到极致时,斗争取代了亲密,阶级关系取代家庭关系,文革时期因说错话、站错队而被家庭成员检举告发、要求严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这个特征只是昙花一现。第二个特征是家庭在社会构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所下降,因为社会和个人都日益倚赖以“单位”为代表的组织而非家庭。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与成熟,家庭本该具备的功能大量外移,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机构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之后部分地取代了家庭的抚养、教育、赡养乃至消费功能,尽管很长一段时间里各项功能都只能维持在很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家庭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其重要性也在增强,家庭与单位共同成为社会的组成单元。虽然实际上计划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例如很多单位至今依然负责退休职工的养老或者为职工子女提供教育资源等等,不过这主要被视为特定人群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对家庭自主性的抑制。

政治计划的影响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与家庭相关的具体政策,婚姻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位列其中,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生育政策。建国初期执行着不成文的鼓励生育的政策,例如禁止非法打胎、严禁绝育等;50年代末期马寅初指出应该计划控制人口②,不久即受到政治批斗;60年代初期、特别是自然灾害后补偿性回升的人口出生率(1963年43.6‰)③使得计划生育问题再次被摆上议程,已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大力倡导晚婚”等的群众宣传,但文革破坏了政策的实施。七十年代初期由于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失调,计划生育政策变得十分迫切,至1980年计划生育中的“晚、稀、少”发展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而八十年代上半期进一步的人口压力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更为紧缩,要求城乡都严格执行“一孩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由不宣传不提倡计划生育改为实行比汉族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政策实施下,城市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以下,而在农村则阻力重重,其总和生育率依然将近3.0④。1984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例如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政策,指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农村独女户夫妇间隔若干年后再生一个孩子。1991年以来采取的是稳定的计划生育政策,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就此产生的有双独夫妇二胎政策等。近年来,人口红利、老龄化、人口更替水平等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但计划生育政策尚未根本改变。

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的有如“4-2-1”家庭结构、空巢家庭、收养问题、养老问题等。在家庭关系方面,人际关系趋于简单化、家庭凝聚力增强,具体而言有以下影响:首先是同辈关系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核心家庭中的同辈关系消失,由此可能产生的是家庭内部同辈之间本该有的亲密关系或竞争关系转移到了扩大化家庭的堂兄弟表姐妹以及家庭生活之外的同学、朋友圈之中。同辈关系的消失对子女成长教育有所影响,例如关怀模式与人际交往模式,子女所接受的家庭情感可能完全来自于祖辈和父辈,而家庭场域也缺少训练同辈关系的条件。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异于传统模式,家庭养老的责任落到唯一子女及其配偶身上。其次,代际关系出现了改变,原先子孙众多但家长独尊的局面被颠覆,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成为唯一,加之抚育成本上升,祖辈与父辈可能以唯一的子女为中心展开家庭生活,代际关系的重心下移,由此产生了隔代溺爱等问题。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代沟。隔代溺爱与代沟、服务下代的渴望与拒绝服务等就这样不和谐的存在着。而另一方面,生育政策加剧了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代际中的供求关系也有所改变,老年人对来自于子女的精神慰藉需求增加,但子女数量与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使得这种需求难以被满足。空巢家庭则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带来的风险使得失独家庭不断增加,据相关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有百万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其中涉及7746人,失独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和有关部门所关注。此外,生育政策对夫妻关系也有所影响,例如生孩数量与性别偏好的矛盾可能使得夫妻两人承受来自长辈群体的压力,对独生子女教育理念的不同导致夫妻双方甚至双方家庭无法达成共识。

政策并不单独奏效,它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执行,其作用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甚至与传统相关。以出生性别比为例,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现代化观念的深入以及抚养成本的上升使得夫妻双方生孩意愿下降,与此同时,生育政策将生孩数量控制在一个或两个,生孩数量减少;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性别偏好并没有发生改变,像快速城市化地区,转为城市户口后的夫妇双方不再享有二胎优惠,但是性别偏好依然强烈,于是,有些家庭希望在意愿倾向和政策规定的数量内实现性别偏好,加之技术手段的完善,人工选择性别成为导致性别比失调的一个原因。此外,由于转型期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部分家庭试图生育更多孩子以避免失独风险、或者实现生孩数的自主性而选择赴港产子、赴美产子。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人口问题首先反映在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上,应当将此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调整信号,使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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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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