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对中国传统家庭的深刻影响
现代化主要在两个方面对中国家庭传统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经济基础,二是社会制度与道德风气。晚清以来的战争与条约体系将中国卷入了全球市场,通商口岸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工业企业的初步建立使得小农经济逐渐走向衰弱,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上海、青岛等地的纺织工厂吸纳了一批批来自于周边农村的女工,这种现象使得部分地区的男耕女织模式不再,也改变了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形态和家庭关系。与悄然却不可逆转的经济变迁相比,传统与现代在社会道德方面的斗争更为激烈,由于家庭是社会组成单元并且深受封建意识千年流弊的影响,而在这场斗争中首当其冲。现代化对中国家庭传统的变革以“平权”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所进行的努力包括争取男女平等、倡导婚姻自由、废除家长制等等。现代化对我国传统家庭关系的革命贯穿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整个大变革时期,1898年戊戌变法时期的一系列活动,如大规模的废缠足、兴女学。1901年清末新政、特别是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后儒学的影响与控制进一步式微,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
新中国的建立为现代新型家庭关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第一,男女平等得到根本肯定,1954年宪法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为促进女性就业设置了大量服务性岗位;第二,延续根据地的规定,婚姻自由也得到明确保障,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它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国家通过建立生产组织和政治组织进一步摧毁旧有的家庭制度,城市工厂、单位以及农村合作社将家庭的生产功能转移到国家体制内,共产党权威和国家权威代替了家长权威,家长对子女的教化权也收归国家。在这些条件的保障下,中国家庭关系迅速“平权化”,代际之间和夫妻之间日趋平等。显然,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我国传统家庭转型提供了强大动力。
作为一种变迁,现代化家庭所应具备的个体化与自主性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显现出来。城市个体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使得部分原先由单位承担的抚养、教育、赡养功能分散到社会或回归于家庭,家庭的私密性、自主性和重要性增强,呈现出更为彻底的现代化的姿态。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生产功能再次转移到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家庭经济自主性的增强以及家庭中心观的回归,而此后的整个城市化进程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使得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个人的经济需求与情感需求更多地依赖市场、社会与家庭,而不再是国家体制。这个更为纯粹的现代化时期孕育出了一些与西方接轨的新现象,既包括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生育意愿降低等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改变,也包括深受自由化、个性化影响的丁克家庭、未婚同居、同性伴侣增多、离婚率上升。然而,新现象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惊恐后并没有迅速成为主流,家庭关系依然同时被经济、政治和传统三种力量所共同塑造,而随着政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传统在某些方面与现代化达成了默契,这种默契主要体现为“孝”文化所延续的道德感。例如,虽然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但一些老人依然掌握部分家庭决策权并被认可,代际关系有时与夫妻关系一起成为双核心。此外,传统有时并不被认同但仍对家庭关系产生影响和压力,如祖辈对孙辈数量和性别的偏好、家庭成员对同性伴侣的排斥、离婚对个人事业升迁的阻碍,等等,尽管它们的影响越来越弱。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使得传统的部分遗产继续寻找与现代社会发生关联的契机,而与“转型期”的传统与现代并存这一事实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家庭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这一环境下的中国家庭不仅随着自然变迁而变迁,也深受以政策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力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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