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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独家对话多次参与三中全会会议材料征求意见座谈法学专家李林

专家:“法治”是贯穿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内在逻辑

2013年11月14日10:3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专家:“法治”是贯穿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内在逻辑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坚持人民的权威、执政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法制建设领域的主要矛盾,如今集中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上

  记者:公报中,有一段专门谈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能否对这段话,做一个比较细致的分析?

  李林:这是在“法治中国”建设上,全会提出的具体部署。最后五个小句,每句分别代表了一个方面的工作。我可以逐句做个解读。

  先说“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句话有几层含义。第一个层面,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体现,是建设的胜利成果的规范化、法律化形式,因此我们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坚持人民的权威、执政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

  那么,宪法法律的权威怎样来维护?这实际上就是这句话的第二层意思——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问题。

  这次的公报,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任务开头,而不再提法律体系建设的问题,是务实而有针对性的。因为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那么法制建设领域的主要矛盾,我认为就转而集中到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上。这强化了现阶段解决法制建设当中主要矛盾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很有针对性。

  记者:后续的详细方案中,解决如何实施宪法法律是不是就成了重点?

  李林:这是我要说的第三个层面问题。实际上,对于如何实施,我觉得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了,就是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和老的十六字方针有非常大的区别,老的提法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次三中全会强调法律权威,就是要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的转变,前者解决的是法律“有和无”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法律“好和坏”的问题,这是一个更高的要求。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是凭空而来的,良法善治才有权威。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也都隐含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里面。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的法律法规80%以上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执行的,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当中,80%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记者:第二句话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整段话里面,还有一句话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句式上和这句相仿。这二者应该是什么关系?

  李林:我认为应该连起来看,即“必须深化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其实回应了我刚才说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实际上是要解决宪法法律的实施问题。实施问题,从实在的改革来看,就是两个深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又和十六字方针对应上,怎么“严格执法”,就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怎么“公正司法”,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记者:在舆论话语体系中,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更大、更综合性的话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则更像某一方面的具体的改革。

  李林:它其实也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的法律法规80%以上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执行的,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当中,80%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80%都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我们法治中国建设80%以上的内容就落实了。

  过去它的确被提及更少。原来我们说的“执法必严”,和现在说的“严格执法”,虽然是同一个词,但“执法”的概念范畴不同。过去,执法更多意义是指司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割开来了,它对严格执法的指向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担当也就更加实在了。

  记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公报中被单独列出,体现了它的重要性。那么针对它的改革,主要会指向哪些方面?

  李林:这就要分析行政执法体制之前存在哪些问题。我认为,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最表层的行政执法问题。现在老百姓对行政执法意见非常大,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比较多。所以三中全会公报,是抓住执法领域改革的牛鼻子了。

  第二个方面,更深层次来看,我认为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当中的决定性作用,过去是基础性作用,这次是决定性作用,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观念和政策的改革措施。那么政府要从市场退出来,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减少审批、下放审批。过去管得太多,所以行政权力腐败、干预过多,导致了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缺乏活力、社会运转缺乏动力、企业活动缺乏自治空间。因此,法治经济的改革,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引申出来,就是要进一步放开审批。

  第三个方面,根本上的,我认为是要真正梳理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当中,法治政府建设过快,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当你的行政体制改革,比如职能转变、精简机构、角色定位上没有落实,在政府管得太多、政企不分等问题基础上,你的法治政府建设越好,行政立法越加强,那就会把不合理的、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固化。所以这次提出来,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执法的表层意义上,应该深入进去,深入到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逻辑上去认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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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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