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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为何不实行“三权分立”?

2013年11月14日15:4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式民主”在政党制度方面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方面表现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而非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

中国为什么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曾经有过多种政治制度形式的选择。1895年甲午战争后,满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机,清政府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曾试图通过变法维新,制定宪法、建立议会,变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反对而流产,清政府错失了改革时机。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后欲推行君主立宪制而革命党人则立志推翻帝制实行共和。辛亥革命胜利后,国民党先后实行所谓军政和训政,国民党中央和国民党的军事首领蒋介石先后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实行独裁专制。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给发动内战争取时间和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国民大会和宪法被蒋介石束之高阁,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各阶级阶层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次,“三权分立”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和传统。中国的国情和传统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从文化角度讲就是,中国人比较突出集体价值而不是个人价值,强调合作统一而不是竞争分立。这是中国为什么不搞多党制的深层原因,也是不搞“三权分立”的深层原因。“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不同机构所有,彼此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和约束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设计依据的是“权力容易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因而需要实现权力分立和制衡(简称分权制衡)的政治学理论。总统制国家较为彻底地实行了三权分立,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是最为彻底的。议会制国家中的行政机关首脑来自议会中的多数派,因而也掌握着立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并未完全分离。但在这两类国家中,司法权都对立法权和行政权保持着独立性,发挥着制约作用。三权分立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在权力分立和制约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政府运转“停摆”。美国发生的“财政悬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事如果发生在中国,老百姓绝对看不惯,因为这意味着一个统一权威的丧失,一种安定生活环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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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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