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变化不仅影响其行业本身,也会对诸多相关行业、居民生活及宏观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改革进程一直比较缓慢。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对一些关键性资源价格仍实行指导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消费增长过快和开采过度;二是资源价税偏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没有体现在价格中,外部成本没有充分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三是资源价格和税收改革不同步,价税的市场调节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这一方向,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重点要解决四方面问题。
要放宽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对绝大多数资源性行业实行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只有少数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就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形成与资源性产品特征相适应的市场结构。
从现有实际情况来看,要重点推进油气行业的市场准入。在勘探开发领域,在明确资金投入、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边际油田和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准入限制,准许三大石油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市场。在石油炼制和批发零售环节,重点是推进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以适当放宽对进口原油的限制为突破口,允许具有成品油进口资格的企业进口汽、柴油;放宽享有“原油进口配额”资质企业的原油批发权和自主经营权。通过推进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为最终实现成品油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创造条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方法。要统筹考虑定价方法对供给、需求的短期和中长期影响,并依据特定资源性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确定。在主要的资源性产品中,最紧迫的是天然气定价方法的调整完善。应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更加注重通过市场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从中长期看,在天然气出厂和进口环节的竞争基本形成后,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是建立和完善阶梯价格制度。为减少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用热,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改委宣布,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从6月7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分别降低95元吨和90元吨。图为安徽合肥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调整油价牌。
三是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多年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缓慢,还受到了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如在2003年之后国际油价持续大幅上涨过程中,为减少油价上涨对国内的冲击,我国曾多次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有控制的调整;在国内物价涨幅较高的时候,多次暂停调整水、电、油、气的价格。从短期看,缓解了物价上涨压力,但弱化了价格信号在调整供求方面的作用;从长远看,不利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整体的推进。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机制,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