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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源泉中去推进法学创新

——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2013年10月20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到源泉中去推进法学创新(学者访谈)

  继续关注重大现实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学界应继续关注重大现实问题,正视和研究当下经济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回应和研究现实法律问题中不断繁荣和发展中国法学。

  加强法治文化研究。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形态,体现为一个国家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构成的精神文明成果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构成的制度文明成果,它不仅对依法执法、司法有引导意义,而且对人们自觉守法、用法、普法具有重要作用。法学界应着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

  记者: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法学研究作出回答。法学研究应怎样在密切关注重大现实问题中实现自身创新发展?

  黄进:创新是法学研究保持生命力的不竭动力。这就需要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这个传承,既包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吸收和借鉴,也包括对西方法学的借鉴。法学研究的发展在于抓人才、抓质量、抓创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当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相脱节的现象。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不了解法学研究情况;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不了解法律运行的实际情况。理论确实存在相对独立性,但是不能脱离现实土壤。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研,克服学术与现实两张皮的现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非常重要。虽然它看上去与现实有距离,但是要长远深刻地解决现实问题,满足现实需求,使对策研究更有深度、高度和针对性,就必须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应用研究主要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执法和司法提供方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者都不可偏废,尤其要强调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

  加强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随着对法学认识的深入,我们逐渐形成了对学科的归类,形成了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学。以这些法学学科为导向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但也要看到,随着时代发展,某个社会问题不是单一学科能够解决的,单一学科的视角往往具有局限性。这就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综合研究,打破学科壁垒。

  倡导团队合作。法学研究不排斥个人自由探索,但在今天这个开放交融的时代,应更加鼓励通过团队合作去解决现实问题。因为某个单一的学科和视角,很难将某个重大复杂的现实问题解决好。这就需要团队合作,需要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研究、协同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我国学者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在对话中展现和提升自己的学术竞争能力,推动优秀学术成果走向世界、优秀法学人才走向世界。现在我国学术界与国际学术组织、世界各国大学、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法学交流已经十分频繁和深入,交流渠道也多样畅通。我们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法学成果,同时也应提升掌握国际话语权的能力,将自己好的东西拿给世界。(记者  何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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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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