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林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均等,社会融合顺畅。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路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实施“三步走”战略,争取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从国情出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市民;另一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社会福利与户籍剥离,让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总体目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可及均等,社会融合顺畅。
1.总量平稳递增。坚持存量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把有意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市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省内实现市民化,使落户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
2.布局合理均衡。适应国内产业布局调整的客观趋势,按照主体功能区和城镇化规划的布局要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提升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吸纳更多人口,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在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的格局。
3.服务均等。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托居住证制度,梯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社会融合顺畅。保障居民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身份差异以及附着的不平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