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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前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三步走”战略

金三林

2013年10月18日10:0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原标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路径及政策重点

  ——基本路径

  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1.迎接未来数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潮,鼓励其返乡落户定居。结合第一代外出农民工将逐步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一趋势,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和再就业,引导其在家乡城市(城镇)落户定居,使存量农民工中的80%在省内实现市民化。

  2.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到2030年,我国还将新增1亿多农村转移人口,应通过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县域经济,使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多数(60%以上)在省内转移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

  3.以举家外出人群为重点,推进跨省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定居。中小城市和城镇要加快取消落户门槛,把有意愿的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市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要制定透明落户政策,合理设置门槛,通过积分落户等方式,让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优先解决举家外出跨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

  4.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梯度赋权,优先解决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民生问题,使他们在流入地居住期间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随社会贡献的增加享受到更多的市民权利。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在“十二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显著进展,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

  第二步,在2020年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实现自由迁徙,全国有50%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第三步,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重点

  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最低标准,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增加对接受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省份的支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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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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