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问会议费
1会议费用能否入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就会议费的使用而言,仍有很多人在会议费使用上不规范,滥用公款,通过会议费的模式,将公款转为私人私用,比如预留会议费等。此外,过去在报销标准,会议费怎么利用等方面没有一个较详细的制度性规定;对有关费用的公示程序不足。会议费到底花在了哪些地方,花了多少,大家都不知道,这需要进行公示。
刘剑文强调,当前基本的制度出台以后,需要对其细化与落实。对此,他建议,在会议费管理上应制定更高层次的制度规定,如在预算法或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里增加关于会议费的相关规定。他说,现在关于会议费的管理依旧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如果纳入预算法,一旦滥用会议费,将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约束力度就要大一些。
2如何真正节约费用
“地方省市应按照财政部的新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还建议,在实施规定的过程中,应充分实施监督:除了审计,监察,纪检之外,更需要加强舆论监督。
刘剑文进一步表示,会议费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应放到整个干部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去看待。会议费的加强管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需要其他制度配套,如干部的任免制,预算制度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则认为,如果会议召开太多,哪怕人数再少,人均费用有限制,每个会议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因此在节约会议费上,必须减少不必要的会议,限定会议次数。
3违规行为如何追责
与此前的会议费规定相比,中央对会议的管理办法,新增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规定。对于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等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是地方对违规行为基本未明确如何追责,主要还是强调监督检查和加强核算。比如安徽强调“省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检查”,重庆要求“财政严格按照会议规模核定会议经费会议”。
对此,专家建议,各地应与中央同步,对涉及会议费用的违规行为,要明确细化处理和追责条款。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像中央明确“虚报会议费严重追究司法责任”以前鲜有提及,这一规定加大了监督与惩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财政金额较大,就已经不是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构成违法。
(记 者蒋彦鑫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