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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多重视角透析公民社会

2013年10月09日15:3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核心提示: 公民社会归根到底是一种内生的社会现象。我国公民社会的主体自始至终都是我国公民,公民社会建设是我国公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探索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的过程

历史中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英文Civil Society的中译词,又译“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作为一个在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学术范畴,公民社会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出现。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这一范畴的首倡者。亚氏以后,西塞罗、阿奎那、洛克、卢梭、费尔巴哈等人从不同角度论及公民社会。黑格尔就公民社会留下了大量论述。马克思则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公民社会理论。葛兰西、哈贝马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民社会理论。约翰·基恩甚至提出并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问题。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公民社会作为关于人类社会认知的一个范畴,可以说一直走在时代的前面。如同引领人类思想和社会进步的一把火炬,它从希腊城邦激辩的淬火中走出,经历了罗马深厚的法律文明、中世纪城市文明、宗教革命与政治变革的洗礼,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与民主——共和的政治历练,见证了东西方文明冲突和演变,目睹了20世纪后期此起彼伏的私有化浪潮,也迎来了被称为“颜色革命”、“街头革命”的新抗议时代。唯其如此,公民社会成为最易被“泛政治化”的范畴之一。

历史给我们至少有两点启示:第一,公民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有着现实政治关怀的学术范畴。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在黑格尔、马克思、哈贝马斯那里,这一范畴都有着强烈的实践性或政治意义。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公民社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等级制和农奴制的重要武器。用马克思的话说,公民社会既是“批判的武器”,同时也是“武器的批判”。第二,公民社会是一个伴随人类思想进步和实践发展而逐渐成熟且越来越重要的范畴。随着历史的演进,公民社会的论争经历了一个由模糊而渐向清晰、由混乱而渐向有序、由分歧而渐向共识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外延从最初的城邦走向城市,进而走向整个社会;公民社会的内涵则从单纯的“私”延伸到市场经济,进而转变到公共领域,成为社会公共性的代表。这一过程表明:对公民社会的认识随着人类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公民社会本身的展开而逐步深化,逐渐成熟,公民社会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自我认知的一个重要学术范畴。需要强调的是:公民社会这一范畴本身并不包含明显的政治倾向或意识形态属性。不能把公民社会简单理解成一个政治范畴,特别是不应给公民社会简单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而使之“泛政治化”。

理论上的公民社会

关于公民社会存在各种不同的解释,因而形成许多理论。马克思主义公民社会理论由马克思本人提出,并经葛兰西、哈贝马斯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丰富与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基本观点包括:公民社会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之间通过各类社会组织等交往形式构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公民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的、非市场的属性,它们独立于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是自主的公民之间基于一定交往形式所形成的公共领域;这些公共领域具有公共性、民间性、多元性、法定性、开放性和共识性等特征。2004年,美国学者爱德华兹出版《公民社会》一书,系统整理了迄今为止关于公民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分歧,他将既有的公民社会观点划为三大类:强调结社生态、强调价值取向、强调公共领域。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俞可平的一篇论文,将公民社会定义为“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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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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