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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多重视角透析公民社会

2013年10月09日15:3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从马克思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出发,结合爱德华兹和俞可平的上述观点,我把公民社会理解为包含社会组织、社会价值和社会场域三个不同向度的社会现象或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现象或状态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架构之一,对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的发展和政治——行政体系的运作具有重大影响。具体来说,我所定义的公民社会有三个基本向度:其一,公民社会组织,即公民在志愿和自主参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普遍的、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形态,以及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各个不同层面所达成的自律、互补、共治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生态,由此形成区别于现代国家中政治——行政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公民社会组织体系;其二,公民社会价值,即公民在自主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中所表达的具有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中包括基于自由、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公民精神,人们相互间的信任、互助、包容等社会伦理或规范,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公益等普适价值或公共精神;其三,公民社会场域,即公民能够自由进出、平等交流、表达诉求、协商对话的公共舆论空间或公共领域。这种以公民为主体所形成的社会场域并非一定的物理空间,而是各种观点得以相互作用的“场”及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的“域”。公民社会场域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多元性等特征,一方面能够影响公共权力及政策,另一方面也能制衡专制、强权和资本的垄断,同时具有丰富社会资本、传播意识形态、增进文化价值等作用。上述三个向度分别从组织、价值和场域三个方面反映了公民社会。换言之,无论公民社会组织、公民社会价值,还是公民社会场域,都可理解为公民社会,都是公民社会在不同向度上的体现。从另一个视角看,公民社会在三个不同向度上的体现,反映了其总体的发育或成长状态。同时,这三个向度也是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需要强调的是:公民社会并非只是一个宏观的总体性范畴,而是有其微观和宏观的两个不同层面。在微观层面,公民社会基本等同于社会组织,既表现为其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结社生态、制度环境等,又表现为体现在这些组织身上的公益宗旨、公益项目及活动,以及不断积累和扩大的公益资源,还表现为这些组织在参与社区、政府乃至政治领域等公共活动时所具有的影响力、话语权及渠道等。在宏观层面,公民社会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一个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它们作为公民自发和自主的结社形式能较容易地获得合法性支持,作为公民及其群体的社会表达形式能多渠道地进行沟通、对话、协商和博弈;公民及其群体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增加社会资本,企业等营利组织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富有社会责任,党和政府等公共部门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更加民主、高效,提高问责能力,整个社会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富有和谐性、包容性、多样化和风险承受力。这样的一种由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状态,我称之为公民社会。

实践中的公民社会

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理论界就公民社会问题展开讨论的一个重要实践背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体制的改革及整个社会的转型,一个基于市场经济并独立于国家体系之外的公民社会已初露端倪。近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公民自主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我国城乡涌现出大量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民社会在实践中已经兴起。从当前看,我国公民社会在实践中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民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改革的推进和整个社会转型,一大批社会组织纷纷成立,活跃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数量增长看,目前我国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逾50万家,这个数量是2000年的3.3倍。而从实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看,据我的调研估计,我国现有各类社会组织总量约相当于民政部门登记的8-10倍。与数量的巨大增长相对应的是,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规范化程度,比十多年前有了很大改善;各类社会组织间形成的网络体系和结构框架已初步成型;尽管管理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但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已经发生显著改善。这一切表明,我国公民社会在组织这一向度上已呈现初步繁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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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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