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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撬动新一轮改革开放

2013年09月30日08: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贸区有哪些突破

暂时停止实施一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上海自贸区要推行一系列的开放措施,需要突破许多既有政策法规、现有体制的障碍。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立足国家战略和全局利益,统筹谋划、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绝不能被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所羁绊。”上海市市长杨雄说。

首先的障碍来自法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共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怎么突破?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于8月26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有28.78平方公里可以不按某些法律行事,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

为了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开放试验,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6日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并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在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凡法律、行政法规在自贸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也调整实施。

《方案》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过去,外商投资采用正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可以做什么。而负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什么不能做,没有规定的则都可以做。

《方案》重点突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这些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金融制度的创新非常鲜明,原来金融业的禁区开始突破。《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境内关)”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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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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