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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华:农村人口市民化是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动力和保障

记者 方烨

2013年09月27日09: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农村人口市民化收益远大于成本———访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突破利益格局

  市民化的收益远大于成本,但市民化进程却受到一些阻碍。原因何在?如何化解?

  潘家华认为,受到体制保障的既得利益格局羁绊市民化进程。城乡二元户籍格局衍生出来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多重二元构架,造就权利的强势和利益的既得群体要维系和强化这一格局,而权利的弱势和利益的受损群体又无力改变这一既有格局。一些城市的决策者相信“成本”说,忽略权利或收益说,显然是对既得利益格局的认同和维护。

  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的机会均等与基本保障的实践,有可以学习和借鉴之处。留美的中国学生,除了一少部分在高校和国家研究机构外,多数非常坦然的在私营企业或自我创业,似乎少有体制内外之分。笔者举家在欧洲8年,不论是求学还是工作,包括家属在内均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孩子的小学初中教育和医疗,均由所在国纳税人(也包括本人)统一承担。日本1945年的城市化率只有27.8%,25年后提高到72.1%,其城市化速率几乎是中国的1倍。为了解决“打工者”住房问题,日本建起了“公团住宅”和“公营住宅”等利用公共资金建设的公共住宅。1960年代初推行的“地方分散”计划,使人财物从大城市反流回地方,就近就业,就地城市化。上个世纪中后期的亚洲“小龙”新加坡,从独立到1980年代初,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短短20多年时间,政府住房发展局给80%的国人提供了楼房单元。在1990年代,甚至高达近90%的人口住在住房发展局提供的房子里。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新加坡住房发展局开启养老住房计划,一居室单元房面积分35平米和45平米,产权30年,售价4.78万-7.17万新加坡元。新加坡国土面积狭小,人口高度密度,通过政府垄断和私有化的住房政策,不仅保障了居者有其房,而且为新加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打破利益格局,需要立法执法。如果我们的城市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忽略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不可能最大化。要打破现实利益格局,首先,必须要在法律上理清并确认市民化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既要看到成本,也要看到收益。第二,以立法形式,使社会和经济资源的配置分散化、市场化。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之所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城市病突出,不堪重负,关键在于行政权力的集中导致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垄断。中国最好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资源,几乎都集中在一线和省会城市,而众多三线、四线和中小城市缺乏就业机会,难以安生立业。第三,最重要的,是执法,而且不是选择性执法。应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发育,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等,均有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城市和决策者选择性执法或规避一些法律,使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如果垄断型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的话,那么其工资收益不应与国民平均收益差距太大;如果储备的国有土地是国有的话,其收益用于市民化的保障房建设,可以弥补大量资金缺口。

  潘家华表示,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城市获取农业转移人口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收益,忽略或拒绝认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收益,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市民化的进程,不断积累并放大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代价。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他们需要的,是基本的住房、教育、医疗、政治、劳动权益和均等的机会。于社会,于经济,农业转移人口的收益远大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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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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