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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对迟延退休者应有补偿

人大教授郑功成表示延迟退休不应与养老金收支挂钩,延退时应返还“多缴少拿”部分

2013年09月24日09:4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郑功成:对迟延退休者应有补偿(1)

养老保险缴费增长超GDP

即使GDP增长放慢,工资增长也会快于GDP增长,养老保险缴费的增长将随工资增长而增长,也会高于GDP增长。

新京报: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和加速,未来的养老金收支是不是会存在严重问题?

郑功成:我在2007年主持“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项目研究时,曾组织过相应的测算,在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的条件下,得到的基本结论是2030年前是基金持续结余的时期,而到2030年后会出现年度缺口,但前期的结余足以再支撑10年以上的收支平衡,再往后则需要动用战略储备基金,但并不存在巨大风险。

一方面,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养老金的支付规模也会持续扩大,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形下,最终当然会出现收不抵支甚至缺口越来越大的局面。

但另一方面,影响养老金收支的因素也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在未来数十年间,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必定持续提高,财政收入会持续增长,养老保险费伴随工资增长也必然会持续增长,退休年龄到2030年可能会发生变化,再加上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与不断做实的个人账户,以及庞大的国有资产与土地收益可以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这些都是有利于维护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因素。

新京报:这些预测是基于中国经济过去的增速预期?还是考虑了目前经济增速下行这样的情况?

郑功成:这当然和经济增长的预期具有相关性。此外,我们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即使GDP增长放慢,工资增长也会快于GDP增长。

收入分配改革的既定方针之一,就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长将随工资增长而增长。大的财富分配格局的调整必然带给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

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是趋势

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依据不应当是为了减少养老金支出,而应当是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和人口结构与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

新京报:在“延迟退休”这个议题上,我看到一些研究者都是从养老金收支角度出发,而你是少见的主要关注“代际公平”的学者,你能解释一下吗?

郑功成:我已经多次阐述过我的基本观点,这就是通过延迟退休来解决养老金支付难题的看法是本末倒置,即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依据不应当是为了减少养老金支出,而应当是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和人口结构与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它应当是对人的生命周期、劳动力供求与代际负担公平进行合理调整的需要。

现阶段乃至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的养老金并不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当前局部地区的收支缺口只是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安排被地区分割所异化了的不良结果。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金收支情况也并不必然构成延迟退休年龄的理由。在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国家,无疑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德国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追求年度收支平衡,迄今已经平稳运行120多年,在人均寿命超过80岁后,2011年还出现年度盈余45亿欧元,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将养老保险费率从19.9%(劳资缴费各占50%)降至19.6%,并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同时也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即从现行的65岁逐步延长到2029年的67岁。

显而易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始国并非因养老金缺口而延迟退休年龄,而是以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作为依据,这是维护代际公平的需要。

就我国而言,考虑到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与受教育年限逐渐延长的客观事实,以及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成为历史,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它又不是一个可以即时推进、急剧调整的事项,而是特别需要慎重考量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我在2007年主持相关战略研究时,曾基于寿命、教育、就业及维护代际公平需要提出过一个方案,基本思路是采取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的方式,到本世纪40年代争取实现65岁男女同龄退休,我认为这是较为理性的方案。

因此,延迟退休年龄是一个战略问题,它主要与现在的年轻人有关,而与老年人或接近退休的人无关。

新京报:现在只要有人提出“延迟退休年龄”或者“延迟领取养老金”,均会遭到很多人反对,人们认为延迟退休多缴少拿,肯定不合算。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郑功成:我已经申明不赞同将延迟退休年龄与养老金收支挂钩的观点,但我认为应当允许讲这样的观点。我们需要的是来自多个视角的理性的、深入的讨论,并在讨论中寻求更为合理、公正的改革路径。

我的观点一直是鲜明的,即不主张以“多缴少支”来损害参保人的利益,而是主张对迟延退休者应当有利益上的补偿,即通过提高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来避免其利益受损,这才符合延迟退休只是合理调整人的生命周期、解决未来劳动力供给逐渐偏紧和维护代际负担公平的取向。

如果政策制定者只有“多缴少支”的“算计”,其本身就失去了公正。

同时,我也不赞同每一个人都精于算计个人之得失,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功能是能够解除生活风险后顾之忧、为所有参保人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它的最大优势即是在政府与雇主的分担下实现参保人之间的互助共济。

如果每一个都要精确地算计自己的得失,则长寿者、疾患者的风险谁来分担呢?况且谁也无法算定自己不长寿或者不生病。因此,社会保险实现的是在群体利益最大化中实现个人生活安全利益追求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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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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