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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标:按城镇化三阶段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09月24日08: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按城镇化三阶段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按城镇化发展三阶段逐步推动农村人口市民化

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设置“目标城市”具有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城市都始终设置迁移约束,相反,应按城镇化发展三阶段(城镇化率达到30%时,表明城镇化进入加速期,城镇化率达到50%时为基本完成期,城镇化率达到70%时表明城镇化实现)逐步打开“目标城市”之门,促进城市化与新农村协调发展。

首先,在中国城镇化已进入加速期,且部分区域大中城市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城市之间的差距已逐渐缩小的情况下,应全面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打开“中小城市之门”,为促进农村富余人口融入城镇体系提供制度动力。

其次,在城镇化尚未实现的基本完成期,打开部分直辖市和所有副省级城市之门。城镇化进入基本完成期后,由于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接近均衡,农民基本普享与城市文明同水平的乡村文明,甚至在生态文明方面有比较优势,因而那时部分直辖市和所有省会城市向迁移人口打开“城门”,让其自由获得城市户籍。

最后,在城镇化实现期,仅特殊性质城市仍需保留一定的准入门槛外(如出于非传统安全因素、国防发展和政治需要),其它所有城市均应无约束地开城移民。

国情实践和经济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都表明,“开城移民”与中国二元户籍制改革、城镇化阶段三者相协调的总体逻辑关系表现为:从城镇化加速向基本完成期迈进阶段,开启二元户籍制到基本一元化的破冰之旅,完全打开中小城市之门,打开部分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之门;从城镇化基本完成向成熟期迈进阶段,实现基本一元化的户籍制,打开副省级城市与部分直辖市之门;进入城镇化完善期,实现基本一元化的户籍制,除特殊城市外打开所有城市之门。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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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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