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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锁: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

崔秋锁

2013年09月17日10:54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

价值论和伦理学中所谓“休谟问题”,通过提出“应该”和“是”的关系及其过渡理由问题,实际上蕴涵并凸显了“价值”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联及其方式路径问题。对此问题的正确理解与合理解决,不仅为价值论和伦理学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原则,而且为当前我国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其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提供根本方法。为此,本文试图以对价值及其与事实的否定统一关系研究为前提和基础,对此方法和原则做一理论探讨。

价值问题的实质及其生成基础

价值论和价值观探究的基本问题,是对“价值”本身的理解和界定。然而,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人们之间存在观点分歧和方法争论。因此,选择正确观点与合理方法,弄清所谓价值及其实质,便成为解决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关系问题的基本前提。

价值问题说到底是实践问题。把握此问题的正确观点与合理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论及其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理论和方式,所谓价值,既非传统伦理学所谓“天赋人权”和“永恒正义”,也非客观价值论所谓“客观善性”或“客体属性”,更不等于主观价值论所谓“情感意志”和“欲望兴趣”,而是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把人从动物界提升了出来,由此便决定了实践成为人之为人的特有生存方式。这意味着,人虽然依赖于自然界,但人必须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创造对象世界,来创造自己的生活。正是在这种创造生活的实践活动中,产生了惟独人才具有的“价值”问题。这种价值及其追求,不仅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而且是人之为人的生命及其生活的本质特征。

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所谓“价值”,其实可以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把握。由此,也使得价值概念本身具有多种不同的涵义和意义。具体说来:在表现形式上,价值是人所追求和选择的目的、目标和理想,通常所谓追求和选择价值,其实就是对这种目的、目标和理想的追求和选择;在基本性质上,价值并非一般的事实存在或客观现象,而是特指那种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和肯定意义的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通常评价人和事物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就是在其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积极、肯定、美好、理想的性质和意义上来使用的。此外,在本源根基上,价值是人为了人而追求和创造的,人是价值的主体和目的、本源和根基、标准和尺度;在生成途径上,价值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的产物和结果,实践活动过程就是价值的创造过程;而在实现方式上,价值则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亦即人的目的、目标和理想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得以现实的实现。

价值虽然表现为人所追求、创造和实现的某种目的之物、目标之物和理想之物,但这绝不意味着价值的本质就是物的本质、对象本质和客体本质。相反,其本质正在于它是人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的表现与表达。这一点从价值的生成环节和表现形态都可得到证明:人对价值的追求,源于人所特有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价值作为人所追求的某种目的、目标和理想,它所反映的并非人之外的客体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而是作为主体之人的情感、意志、需求和愿景;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不仅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之物的创造和生产过程,而且是人的本质的创造和实现过程,实践的对象化亦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价值的实现方式,其实质正是人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的对象化存在方式与客体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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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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