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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心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包心鉴

2013年09月10日09:54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协商民主还存在着某些制度化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协商活动还存在着随意性、碎片化现象,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一些领域民主协商重形式、轻内容,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在发展民主政治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如何切实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确保科学决策,纠正决策失误,还是一个亟待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现象与问题表明,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

第一,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政党协商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直接政治协商,就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制度化的讨论;二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平台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从而形成政党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制度化机制。其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是当前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十分重要的环节。人民政协既集中体现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又充分体现国家机构之间的民主协商,同时又广泛包容社会各界及各个方面代表人士之间的民主协商。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重要路径。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能否就国家治理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立法协商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通过广泛开展立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这是当前加强我国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其中,关键在于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决策协商的热情,扩大公民参与决策协商的范围,特别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增强决策的实际成效。

第四,社会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近些年来,在我国基层治理和群众自治中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包括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恳谈会、民情直通车、社区民主论坛、民主听政会、平安协会等等,这些生动活泼且卓有成效的制度和形式,进一步扩大了大众政治参与制度化渠道,丰富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在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这些基层协商民主形式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极为深远的意义,亟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第五,大众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互动性等鲜明特点,众多网民以网络论坛、社区、社团以及博客、微博客等为载体,广泛参与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的讨论,对公共权力进行网络化监督,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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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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