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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厘清对“群众”的几个认识误区

2013年09月10日09:2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厘清对“群众”的几个认识误区

共同利益:人民群众是共同利益的代名词

在西方社会描绘群众的话语往往是“乌合之众”、“ 群氓之徒”、“ 一堆土豆”等等,最好听的说法不过是“大众”。 讲利益的时候往往是孤立个体的利益或这个阶层那个群体的利益。

而“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的专用话语,是对社会阶级与阶层属性的政治整合。因此,在中国社会,群众既是社会中活生生的每一个具体的人,又是社会政治话语中表示最大共性集合体的概念。这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一个很重大的区别。

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的党员干部就会陷入今天满足这部分群众利益,明天满足那部分群众利益的行为怪圈。按倒葫芦起了瓢,顾此失彼,整天疲于奔命不仅不落好还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在群众问题上,既要看到树木,更要看到森林。固然不能满足群众具体利益的党员干部是无能之辈、无用废物,但看不到共同利益、不能把社会群体引导凝聚到共同利益上的党员干部轻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重则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进而会败坏我们的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一句话“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来讲中国梦,这对于我们认识群众、找到群众同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在利益分化的转型社会找出共同利益、维护共同利益确实很难,但更珍贵,也更紧迫。没有共同利益就不会有共同的事业,就不可能有共同的梦想,也不会有凝聚起来的群众。而当共同利益实现的时候,各自有差别的利益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总书记讲“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好”,“大家”这个词意味深长,“大家”就是我们的群众,群众就是整合了阶级与阶层的“大家”。

进步方向:人民群众是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历史主体

我们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联系有钱人,联系老板,这不能说就是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钱人、老板把他们的钱拿出来推动经济发展也是一件好事,他们本身也是我们所讲的“群众”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人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资本不能也不可能是生产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的主体究其根本必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排斥资本的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社会主义建设者,但社会主义建设者迟早也要主动走向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正确处理劳动与资本、劳动者与建设者的关系方面,共产党人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更不能本末倒置。

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概而言之,群众就是代表进步方向的有共同利益的最大多数。联系群众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不能本末倒置。每当我们联系群众的时候,不妨拿这个标准测一测,看看是不是联系了真群众。想当然去代表群众、想当然认为代表了群众是要出大问题的,但这正是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目前最大的问题。

可能有的人会说,你这种做法是不是把党员干部划到了群众外面去了,难道党员干部就不是群众吗?这个问题问得好。党员干部与群众是一种辩证的关系。究其本质,党员干部是群众,本来就是来自群众;但是看党性,党员干部又不是群众,而是有信仰的先进分子。论权利,党员干部是群众,我们与群众拥有同样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我们除了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外,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与权力;但是讲责任,党员干部又不是群众,我们要勇于担当,率先奉献。不丢群众立场,不逃避先进义务,党员干部这种既是群众又不是群众的定位,“鱼水关系”而不是“油水关系”,也客观上决定了党员干部既有联系群众的必要,又有联系群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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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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