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应
应依法征收及时足额上缴
昨晚,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基层计划生育部门须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全部上缴国库,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昨日,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已于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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