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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去向成谜:国内无一省份愿意公开

记者调查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存不开票据、私自议价;审计署称将依法依规办理

2013年09月05日08:44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无一省份愿公开“超生罚款”支出情况

  怪象 为拿提成搞“降价促销”

  “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吴有水说,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

  近日,河南西平县一场意在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暴露了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

  当地一名小学教师说,2011年乡计生办动员说,计生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万元就可生二胎,且保证工作不丢。这名老师去年生了二胎,“2万元没开任何票据。”

  交钱后果然没有计生人员再找他们“麻烦”。然而,这次清查活动却让他们陷入困境:去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要缴纳社会抚养费86736元。

  另一名教师说,她2008年生了二胎,乡计生办收了6000元,没有票据。后被人举报,本来要再交3万元的,找人说情减成了1万元。

  ■ 质疑

  攫取私利还是维护公利?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而翟振武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钱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这一政策是为了攫取私利,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何处?有无黑洞?”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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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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