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砚青
一个肝脏、两个肾脏,这是54岁的黄先生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礼物。
8月21日凌晨,此前突发脑内出血离世的黄先生捐出的一肝两肾,经上海器官移植分配系统自动分配后,成功移植给3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这是上海市实施的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手术,3名与黄先生毫无血缘关系的濒危病人获得重生希望。
同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对于获取的每一例捐献器官,医院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依据等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等待时间、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排序,由计算机将其分配给最合理、最适宜的移植者。
这套系统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赞扬,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表示,这个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以患者医疗状况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奠定了基础。
中国器官移植向公益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破除对死囚捐献器官的依赖
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表示,自2010年3月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我国19个省份陆续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9日,全国共实现捐献1006例。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占移植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之前的几乎为零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
2012年3月,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卫计委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表示,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继业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2010年展开试点工作之前,死囚器官几乎占据了我国器官移植的全部来源。我们医院曾在一年之内做过4000例肝肾移植手术,这些器官来源全部是死刑犯人。”
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1984年10月最高法、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8月16日举行的“2013中国医院论坛”上,黄洁夫表示:“正因为有死囚的捐献,才有中国器官移植的今天。”
据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目前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手术不但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器官移植患者的年生存率也属全球领先水平。朱继业告诉记者,我国肝脏器官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约为87%,三年生存率在80%左右。
“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器官移植都是从死刑犯人开始的。”朱继业告诉记者,“但关键是我们国家长时间以来只能依靠这一种来源,老百姓自愿捐献率一直上不来。”
世界卫生组织此前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公民的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而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则是35/100万,二者相差1000余倍。
“中国的人权事业一直都在不断改善、进步。”黄洁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国家在2011年对刑法做了修正,国家要求要少用、慎用死刑,甚至将逐步取消死刑。”
黄洁夫坦言,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伦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我们的器官捐献和分配政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