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原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并未出现在会议议程中。据全国人大相关工作人员透露,预算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何时启动三审,比如是否会在今年剩余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三审,尚未确定。
预算法2004年启动修订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现行预算法制定于1994年,自2004年启动修订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说,去年7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之后,他与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等九所高校的10多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10余条修改建议,如“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保留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等。
专家建议三审适当延期
“目前一般的法律都是三审通过,但我们认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是‘开倒车’。”李炜光说,例如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审批和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强化,反而有所弱化;“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被删掉,代之以“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国家的“会计”和“出纳”全归到了财政部;预算公开的相关条款中,“及时公开”的用语过于“虚化”等。
李炜光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修改建议中,专家学者们提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存在部门立法倾向,不少条款还不够成熟,须作进一步修改,所以建议三审适当延期。去年12月,他们辗转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复,采纳了三审延期的建议。
自去年7月预算法修正案二审至今,全国人大举行了多场座谈会,一位参加数场研讨会的专家说,对于国库归谁管、如何确定人大的预算执行监督权等问题,仍难达成共识,也是三审延期的一个原因。
大焦点
亟待破题
目前,社会各界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国库归央行管还是财政部门管等4个方面问题,亟待三审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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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到底归谁管?
对于国库管理体制,现行《预算法》规定“由央行经理”。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上述规定,改为“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赋予了各级财政部门两项权利:“监督本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近一年来,央行“经理国库”职能应否保留,成为本次预算法修订的最大争议。众多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曾多次参加全国人大的修法座谈会。在他看来,国库管理体制由“经理国库”变为“代理国库”,意味着央行对国库的监督权和“出纳机关”的地位被架空。
王雍君说,所谓的“经理制”,要点就是每级政府都在央行开设唯一的“财政存折”,所有公款都存放在这本“存折”中。这是我国2001开始的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的模式。设立国库单一账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现金余额的集中化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设置在央行,因为央行是非盈利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不适合作为公款的监管者。
所谓“代理制”,即央行在国库管理上不参与决策,“央行国库受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可在未经人大批准和央行国库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在国库体系之外开设财政专户,处置与存放公款。”王雍君说。
据一名知情学者透露,围绕国库究竟该“经理制”还是“代理制”,央行和财政部的分歧已持续近10年,“财政部门主张,‘代理制’有利于提高效率;央行的观点是,我国预算编制和执行都在财政部,如果国库也由财政部管理,不利于财政收支监督”。至今争议仍悬而难决,难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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