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民族团结作为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和一种追求,在我国具有光荣的传统,根植于深厚的土壤。
一、民族团结是中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格局的历史动力
自秦汉开创多民族统一中国以来,统一始终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核心价值和自觉追求,成为中国历史的主流。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幅员辽阔的国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发展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新中国光辉的历程,更是中华民族全面发展、走向繁荣富强的新纪元。各族人民所形成的“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动力。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新世纪也必将证明,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国家伟大振兴的胜利之本。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民族复兴的伟业才会展现出宽广灿烂的光明前景。
二、民族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动力
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各民族共铸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愿景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制度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共同的事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顺利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开创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建国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总结民族关系的经验教训,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们党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明确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为促进民族团结和处理有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新世纪,我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发展,我们党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并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团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主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特别是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