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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模式的社会建构

2013年08月31日15:16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信任模式的社会建构

建构社会本位-制度信任模式的主要途径

那么,如何能建立起社会本位-制度信任模式?笔者主张,草根的职业监管、社会监管以及个人信用评级作用应该是当下亟待重视的中观因素,即需要让社会自身培育出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信任模式。因为从理论上看,所谓制度信任模式包含两个不同层次和两种不同的社会功能:一是即刻的用于控制的制度信任(如契约合同等);直接发挥保障市场交换双方利益的实用功能;二是经过制度安排或制度化过程而成为自觉思想共识的制度信任。显然,前一种制度信任通过“顶层设计”或者“草根设计”容易达成甚至已经达成;但后一种不再将制度作为实用工具的制度信任的达成则相对困难,它并非仅靠顶层设计或单纯的草根革命而能完成,需要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借助全社会力量从中观的一般信任层面,探讨制度信任模式建构的社会基础。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的对策有:

一是通过建立职业道德体系,来规范职业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制度,营造长治久安的制度认同,抑制信任危机。涂尔干一贯认为:当社会存在法律和道德的失范时,无论是整个政治社会还是国家,都不能建立起现在所缺的规范体系。只有从事同一行业的人所组成的法人团体或职业群体,才能作出某些有效的规定,以满足和指导人们的需求。因为职业群体与其成员的经济收入、经济生活密切相关,职业群体的共同经历有组织生活的功能。唯有职业群体能够形成一套使其成员不得不遵守的规范、道德原则,并据此顺利地构成人人自觉遵守的规范制度,达成共同体的团结。因而,我们将职业群体置于国家与市场之间,通过职业吸收社会的大部分力量,以职业道德的确立作为解决信任缺失的突破口,就可能带动全局摆脱市场经济的无序状态,达致社会整合。

二是通过建立以公民文化为底蕴的普遍主义信任模式,取代基于礼俗的特殊取向的关系信任模式和行政依附式的机构信任模式。市场是普遍主义取向的,背后的支撑不是小圈子文化、不是威权的臣民文化,而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强调公民参与、公民责任感、公民能力及其主体性地位等。它是一种建立在积极交流基础上的多元文化和自主文化。公民文化不由学校教育习得,而在主动参与的实践中培养起来。志愿性组织或志愿性团体(专业协会,宗教团体,艺术或体育活动俱乐部,服务团体,自组织的教育团体等)是公民文化的具体载体。国内外对志愿性组织与社会资本的研究甚多,不少研究验证这类团体性生活与人际信任相互关联。参与志愿性组织的活动,可以促进具有共同目标的不同个体间的互动,有利提升一般信任水平。因此,现阶段通过建立各行各业的职业规范、发展积极向上的志愿性团体或组织,能够营造基于制度认同的公民信任文化,以此促进社会力量的不断成长,实现国家-社会“双强”格局,进而突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特色,保持平稳和谐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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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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