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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连载之三十七

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2013年08月30日09:4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 高世琦编著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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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世琦,清华大学无线电系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长期从事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处长、局长,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主任、秘书长。曾多次主持或参加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和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简介

由高世琦同志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一书,于2013年3月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干部教育工作发展历程的社科综合图书。全书分为140个专题,对我党干部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政策文件,以时间为线索,进行了专题记述;对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经验,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切入,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全书视野开阔、史料翔实、见解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权威性和资料性。

本书是系统学习党的干部教育史、深入领会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参考图书,也是一部研究干部教育工作的教科书、工具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做好党史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很好的史料价值。

128 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2008年10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经费保障以及执行与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共分为十一章60条。早在1995年9月6日,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校的基本定位、工作方针、基本任务、领导体制、班次学制、教学、科研等作出规范。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正式颁布。

《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关于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条例》要求: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在教学工作方面,《条例》提出,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党校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科学研究工作方面,《条例》提出: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强调重视图书馆(室)建设,把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作为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

在学员管理问题上,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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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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