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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对薄熙来的“否认指控”不必过度阐释

李奋飞

2013年08月28日10:4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对薄熙来的“否认指控”不必过度阐释

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随着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被宣告一审庭审结束。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设立新闻发言人、开设“官方微博”等形式及时地向社会披露信息,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这无疑令很多人颇感意外。因为,就在此案公开审理不久前,还有人在私下议论时认为,此案的审判极有可能是走走“过场”。然而,从这几天庭审情况来看,庭审“实质化”的程度完全超出了不少人之前的想象。法庭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一方对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实施发问的权利,也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机会。

作为庭审“实质化”的体现之一,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多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糊”等进行辩解,不承认指控。社会上有些人由此对其是否构成相关犯罪产生了怀疑。其实,上述怀疑恰恰反映出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过于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后遗症。在很多人的思维中,仍存有高度重视口供的观念,而这正是刑讯逼供乃至冤假错案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否认指控”现象相当普遍。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这种现象更为严重。这从根本上来讲,既是由口供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也是由职务犯罪证据的特点所决定的。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经过、情节通常是最为清楚的,但是,其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否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尤其是,其是否会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实际上是受多重因素影响的。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来要求,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而没有被告人供述,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也是可以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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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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