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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减速”:如何走好改革路?

2013年08月27日08:18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财政“减速”:如何走好改革路?

近年财税改革足迹

2001年,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开始试点。2011年,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都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2009年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

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011年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杨亮整理)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

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分税制功不可没。然而到今天,分税制面临几个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责任。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

下半年地方财政收入会好于上半年,但减收压力犹存。8月1日营改增全国推广会带来比较大的减税压力。另外,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半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为始发环节,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必要的转移支付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云中:

当前,地方债偿债主体不够明晰,各级政府发债行为中的资产、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等都不够透明,加剧了偿债风险。这就需要明确偿债主体、主体偿债能力以及公开透明的地方债统计和政府资产。(杨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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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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