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社招
《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成就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本文试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中国特性着手,阐明中国民主政治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广泛性等优势。
一、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共生性,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先进性。
在西方,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替代和矫正。自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后,协商民主进入西方理论界的视野,国外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者,一般将协商民主视为对当代自由民主思想的“矫正”或超越,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
在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共生共荣。在缺乏民主传统的中国,在西方先后出现的两种民主形式,却在我国独特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奇迹般地同时孕育和生成。两大制度的构想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从构想变成实践。《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种以统一战线的形式而创造的协商民主,为缔造新中国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因筹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需要时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其行使职权。从此,这两种民主形式在我国以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方式确立下来,从制度层面保证我国民主政治同时兼备了当代最先进的两种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优势。在此后我国当代的民主政治发展史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伴而生。
当前,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协商民主依靠其形式多样、重视过程、参与充分等特点,深化了社会主义民主,为选举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深厚的社会土壤,实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实践表明,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也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给我们最珍贵的政治财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作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相对于西方民主的先进性。
二、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科学性。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差异性,决定了我国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形式,也从本质上把我国的民主政治与西方的两院制区别开来,从而彰显了我国民主政治鲜明的独创性和科学性。
首先,二者的民主功能不同。选举民主又称票决式民主,它是最直观、最普遍的民主模式,其核心是选举,每个公民都拥有选择权,体现的精神是平等的个人能够作出理性选择,所有选择的总和就是公共的意志。协商民主其核心是协商,每个公民和组织都有参与讨论、协商的平等机会,体现的精神是理性的个人和组织能够通过讨论达成共识。选举民主具有人民主权的本质含义,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和组织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在不同层面和领域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次,二者遵循的民主原则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其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最终表现为集中,表现为统一的国家意志。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讨论,它能够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既有利于维护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照顾少数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尊重多数和保护少数相统一,这与人大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构建起来的选举民主相得益彰,实现了我国的主权在民与精英参政的内在统一,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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