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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六大机制之构建
李冬梅 张云霄
2013年08月14日13:1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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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六大机制之构建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反腐举报工作应当与时俱进,着力构建六大机制。

第一,反腐举报信息管理机制。在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内容呈现出海量化和碎片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应率先以信息化的思维进行创新:首先,应调整反腐信息收集主体,改变过去举报中心和反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尽可能实现反腐举报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其次,创新反腐信息收集途径,不仅注意依靠传统途径收集反腐举报相关信息,也要注意利用各种新媒体收集反腐举报信息;不仅依靠人工进行收集,还应通过先进的搜索软件进行收集。再次,应改变反腐信息利用方式,即在注意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检察信息化”建设和“侦查信息化”建设提供的便利条件,实现举报中心和反贪部门之间关于反腐举报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扩大反腐案件线索的来源,促使反腐举报信息利用朝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反腐举报协作配合机制。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反腐举报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传播主体的大众化决定了接受反腐举报信息会存在不均衡性和不平等性。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检察机关内部应理顺反腐举报协作机制,举报中心对于反腐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反贪部门进行初查工作;反贪部门应及时开展初查工作,并将初查结果告知举报中心,必要时候,共同开展好实名举报人的答复工作。另一方面,反腐工作涉及纪委、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反腐举报外部协作配合机制。比如在反腐举报信息利用方面,可以考虑通过联网、数据拷贝或者开通联系热线等方式,定期与有关机关就各自收集到的反腐举报信息进行交流共享。

第三,反腐举报保护救济机制。在全媒体时代,随着信息交流互动日益快捷、频繁、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已经处在一个“半透明”甚至是“全透明”状态的社会环境中。因此,检察机关应更加重视反腐举报权利救济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既注重事前对举报人的保护,又注重事中和事后对举报人的保护;既注重对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等“显性权利”的保护,又注重对举报人及其亲属名誉和隐私权等“隐形权利”的保护;既注重对举报人短期之内的保护,又注重对举报人长期的保护。

此外,对于被诬告陷害的被举报人,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说明情况、澄清事实、保护名誉,在必要的时候借助大众传媒,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消除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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