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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六大机制之构建
李冬梅 张云霄
2013年08月14日13:1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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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六大机制之构建

第四,反腐举报激励奖励机制。由于举报成本和举报收益严重不成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构建反腐举报激励机制: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关于反腐举报奖励激励的统一标准,既注重从物质层面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又注重从精神层面给予举报人必要的鼓励;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自的传播优势,通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反腐举报奖励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强化社会公众的举报意识,激发社会公众的举报热情。

第五,反腐举报舆论引导机制。在全媒体时代,反腐举报信息传播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尤其是我国仍然处在剧烈的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舆论往往呈现出感性和理性交织的特点,有时候片面甚者偏激的感性色彩会成为主导。检察机关应适应这一形势,将反腐举报舆论引导机制纳入到反腐举报机制总体框架中,即整合举报中心、反贪部门以及组织宣传部门的力量,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通过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虚拟检察官”等反腐举报舆论引导平台和载体,与社会公众就反腐举报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和沟通,避免因为“失声”而引起以讹传讹现象发生,不断地增强反腐举报舆论引导工作的“正能量”,进一步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第六,反腐举报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始终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建立健全反腐举报机制也应注重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就对内监督制约来讲,检察机关应继续理顺和优化自身内部关于反腐举报监督制约的权力配置。就对外监督制约来讲,应该考虑将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纳入到整体监督制约机制中,以进一步增强反腐举报监督制约机制的效力,比如邀请媒体代表,就一些反腐举报线索进行发布,主动接受大众媒体的质询和监督。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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